新华网甘肃频道7月24日消息,国家助学贷款无需办理担保和抵押,但在甘肃,这一帮助困难大学生完成学业的国家资助政策在执行中却变了味。近日,许多2008届毕业生因为这项贷款,毕业前尚未还清,于是学校配合银行将大学生的毕业证、学位证扣留,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抵押。
据报道,建行兰州电力支行今年已经 undefine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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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ndefined undefined抵押了1615名毕业生的“双证”。在甘肃高校中,因学生毕业前未提前还清国家助学贷款,“双证”被暂扣的学校不止西北师范大学和兰州交通大学,他们还接到兰州理工大学、甘肃政法学院等高校毕业生的投诉。
毕业时助学贷款未还清,一些贷了款的大学生毕业时“双证”被抵押,表面上看,这是一起普通的借贷关系引发的矛盾和纠纷,但是从深层次上看,暴露出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设计上存在的缺陷。这个缺陷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:
其一是国家助学贷款不该商业化运作。比如,目前的助学贷款是由商业银行来操作的,银行作为市场化运作的金融机构,要按照市场的法则和商业运作的“套路”来实施贷款的流程和操作。所以,尽管名义上是助学贷款,但实际操作上仍按个人贷款来实施,个人贷款逾期不还,银行自然有权催要,或者通过其他渠道“逼”要,甚至不排除通过法院起诉欠贷人。
其二是没有充分顾及到大学生的利益。贫困大学生正因为家庭贫困,才不得已申请助学贷款,他们大学刚一毕业,也不可能马上实现工作岗位的定位,进而通过快速赚钱还上贷款,因此也就出现了一个新的矛盾,学生没钱还贷款,而银行又怕学生毕业后一走了之,导致呈现互不信任的局面。出现这种局面,关键在于助学贷款政策没有充分顾及到学生的利益,尤其是毕业后的利益,在制度设计上不完善,把学生往银行一推了之,没有刚性的制度和措施来约束银行的单方面的行为,致使助学贷款有“半拉子”工程之嫌。
按照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政策和贷款合同规定,借款学生毕业后次月1日开始计付利息,离校后一到两年开始还本,全部本息6年内还清。另一方面,在贷款合同条款中,也没有抵押“双证”的规定。教育部2007年也明确表示,高校无权以毕业证抵押未还清的助学贷款。显然,这一做法,不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政策,也不合理。
国家助学贷款是针对贫困大学生的特殊实际,为保障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的以人为本的政策,此举也关系到众多贫困大学生的切身利益。但是国家助学贷款如果由商业银行来运作,就难免会导致一些银行为了防范自身的风险而出台一些“土政策”。比如与高校联手,通过“双证”抵押来限制毕业生等。
笔者以为,国家助学贷款不同于商业贷款,其中具有一定的公共福利的性质,而且助学贷款不能以营利为目的,在这个理念主导下,助学贷款就不宜采取商业化运作的模式,由银行来承接。
国家助学贷款是利国利民的好事,我们就应该开辟新的思路、新的渠道,通过建立独立的、具有半公益性质的助学贷款准金融管理机构,具体运作助学贷款事宜,以尽到帮扶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并成功步入社会的责任。